导读

监察委员会由什么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负责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并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接受监督。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任期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为五年。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主任和委员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这种产生方式确保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修改建议中,对监察委员会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充分彰显了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保证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腐败是人民群众最痛恨的现象,也是中国共产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国共产党下定决心,练就“绝世武功”,建设廉洁政治。

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该委员会的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宪法对监察委员会作出了明确规定,确立了其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监察委员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保证其履职尽责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通过强化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建设廉洁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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